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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用】房产新政后,哪些违约可以“被原谅”

发布时间: 2016-04-06 13:55:33

来源: 新闻晨报

分类: 房产时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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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九条应声落地,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,非户籍家庭需连续缴满5年税或社保。新政出台后,贷款、交易、限购、违约事件增多。那么,哪些违约可以“被原谅”?

来看看新政出台后的四个典型案例分析:

〓五年限购〓

‖3月社保已经满两年,刚刚签订了买卖合同,但是限购政策出台以后,非沪籍的社保缴押年限必须要连续5年,失去了购房资格,这样的违约算谁的呢?

爱屋吉屋上海顾问律师缪闯

‖ 国家宏观政策,导致了房地产买卖的纠纷。在2010年,上海高院出过一个统一解释,这个解释的基本原则是,如果你是因为政策的原因,导致你失去这个购房的资格。但是,已经签订了定金协议或者是买卖协议,可以根据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,要求无责解约,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爱屋吉屋交易部总监杨晗靓建议

‖ 如果卖家不愿意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,坚持认为是买家违约,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来要回定金,因为这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。

〓 提前网签〓

今年4月社保已经满2年,新政之前已经提交了网签约定4月份交易。新政之后,因为五年的社保被限购,这算不算违约?

爱屋吉屋交易部总监杨晗靓建议

房东在知道这个情况的同时,给买家签了合同,是违反政策规定,这不受法律保护,建议的解决方案有两个:

‖ 双方等到买家连续交满5年以后再去办理过户,至于5年以后的政策会怎样,现在谁也不能确定。

‖双方和平解约,协商解约。

〓 首付不够〓

‖ 打算购买新房,但是父母的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,新政下来之后,新房只能贷三成,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违约,需要承担责任吗?

爱屋吉屋上海法律顾问缪闯说

‖ 因为银行贷款成数减少,买家要求解除合同,这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。合同条款里明确有约定贷款不足,可以解除合同的话,这当然可以解除,但如果合同条款里明确约定,贷款不足买家要用现金部分补足的话,这当然不能解约。

〓 卖房后失去买卖资格 〓

‖ 刚刚和下家签订了买卖合同,新政出台之后,失去了买房的资格。如果卖掉了旧房,却没有资格买新房,那么现在单方面违约的话,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?

‖ 若卖方因为政策调整,导致无法再购进新房,与本次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没有直接关联,因此这个卖家是不享有“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具有解除合同"的权利,如果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则构成违约。

给3月24日前已经网签,但现在合同细则需要修改的买家建议:

若双方需要修改合同条款,建议大家,已经网签的合同尽量不要去修改。而是另外签署补充协议,这样不会影响你的后续正常交易手续。

责任编辑: zhouqiq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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